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国家税收征管的核心工具,其管理秩序直接关乎国家财政安全与经济健康发展。然而,非法购买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屡禁不止,不仅破坏税收制度,更可能引发系统性经济。
非法购买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,在刑法中构成独立罪名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零八条,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若涉及虚开或出售,则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重处罚。其核心特征在于:
行为对象特定性?: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
主观明知性?:行为人须明知发票来源非法仍实施购买或出售;
行为独立性?:即便未造成税款损失,只要完成交易即构成犯罪。
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双重层面:
税收征管秩序破坏?: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、使用受严格监管,非法买卖直接冲击“以旧换新”的领购制度,导致发票管理失控;
经济犯罪温床?:发票非法流通为虚开骗税、洗钱等犯罪提供工具,形成“购买-虚开-抵扣”的黑色产业链。例如,某商贸公司通过伪造身份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,在70天内虚开发票440余万元,非法出售255万元,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超50万元。
司法实践中,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:
量刑标准明确?:非法出售发票3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0万元即构成犯罪;非法购买2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超10万元需立案追诉;
从重处罚情形?:若购买后虚开或出售,将按虚开罪或出售罪定罪,最高可判无期徒刑。例如,某公司为融资虚开进项发票,虽未造成税款损失,但因主观非骗税目的,最终未被认定虚开罪,但非法购买行为仍构成犯罪。
为遏制此类犯罪,需构建“制度-技术-教育”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:
强化发票领购审核?:税务机关应严格核实纳税人资质,杜绝“空壳公司”骗取发票资格;
推行电子发票溯源?: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发票全生命周期追踪,阻断非法交易链条;
加强企业财税培训?:定期开展税法教育,引导财务人员识别虚开发票风险,建立内部发票审核机制;
完善举报奖励制度?:鼓励公众举报非法买卖行为,形成社会共治。
非法购买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绝非“小节”,而是侵蚀国家经济根基的毒瘤。唯有通过法律严惩、技术赋能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力,方能筑牢税收安全的铜墙铁壁。企业当以合规为基,公民当以守法为本,共同守护经济秩序的蓝天。作者杨建辉认为 ,只有加强法治建设,宣传法律知识。防止犯罪,警惕犯罪。树立不敢犯意识,共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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